5月27日,中央企業黨的建設工作座談會召開。這是在建黨100周年前夕,進一步推動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,引領和保障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的一次重要推動會、部署會。
國企強化黨建并融入公司治理各個環節,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核心要求之一,廣大國企都有責任一絲不茍、不折不扣的執行和落實。
在這個過程中,對于這項工作涉及的一些關鍵概念和核心要求,理解越全面,落實就會越有效。
因而,我們將一些關系到國企黨建融入公司治理的“關鍵詞”略作整理,幫助大家做一個提綱索引,希望有所幫助。
一、黨組、黨委、黨總支、黨支部
國有企業的黨組織,根據不同的級別和黨員人數,劃分成四個不同的類型。
《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(試行)》對于這四種黨組織再次進行了界定和明確。
“經黨中央批準,中管企業一般設立黨組,中管金融企業設立黨組性質黨委?!笨梢岳斫鉃?,黨組是國有企業黨組織的最高層級。
黨委、黨總支和黨支部的劃分,是按照黨員人數規模確定的。
“國有企業黨員人員100人以上的,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(黨委)”。
“黨員人數50人以上、100人以下的,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(黨總支)?!?/p>
“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,成立黨支部?!?/p>
二、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促落實
《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(試行)》中規定,國有企業黨委(黨組)發揮領導作用,“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保落實”。
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2020年12月30日通過的《關于中央企業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的若干意見(試行)》中,進一步明確,“中央企業黨委(黨組)是黨的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,發揮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促落實的領導作用”,正式將“保落實”升級為“促落實”。
如何來理解這三個詞、九個字呢?
《十九大黨章修訂案學習問答》給予了詳細的說明:
把方向:就是要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,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,確保國有企業堅持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。
管大局:就是要堅持在大局下行動、議大事、抓重點、加強集體領導、推進科學決策,推動企業全面履行經濟責任、政治責任、社會責任。
保落實:就是要管干部聚人才、建班子帶隊伍、抓基層打基礎,領導群眾組織并發揮其作用,凝心聚力完成企業中心工作,黨中央精神和上級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實處。
每家國企的黨組織,都要深入細致的理解“把、管、促(保)”的全面內涵,將自己企業的黨組織領導作用發揮好。
三、雙向進入、交叉任職
“雙向進入,交叉任職”是國有企業黨的領導具體體現。
總的要求是,符合條件的黨委(黨組)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、監事會、經理層。
同樣,董事會、監事會、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委(黨組)。
也就是說,在公司治理層面上,各個治理主體核心崗位可以和黨組織班子成員進行雙向任職,據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。
由于國有企業經營中的各種實際情況,在相關政策中對于一些一些細節要求也作出了規定。比如,“黨委(黨組)書記、董事長一般由一人擔任,黨員總經理擔任副書記”等等。
雙向進入、交叉任職,能夠保證在組織結構方面將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主體結合一體。
同時,根據“權責法定、權責透明、協調運轉、有效制衡”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治理基本要求,也需要各家企業在確定黨委、董事會、經理層等人選結構時,充分考慮到人員結構的差異、搭配等現實需要。
四、20字企業領導人員要求
《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(試行)》對于做好選配企業領導人員的標準進行了再次重申,這就是:
對黨忠誠、勇于創新、治企有方、興企有為、清正廉潔
這樣的20字原則,概括了國有企業選擇領導人員時,需要考核和評價的基本尺度。
我們認為,領導人員的要求,從態度、能力、業績、品行四個維度建立指標體系。
態度,作為國有企業的領導人員,必須做到對黨絕對忠誠,有擔當、有毅力,擔得起責、吃得了苦、受得了委屈。
能力,國企領導人員需要有戰略洞察、組織協調、經營管理、創新突破的能力和習慣。
業績,“有方”、“有為”從另一個側面提出,一個國企領導人需要讓企業、讓股東、讓員工、讓社會感覺到有方法、有策略,并且有作為、有水平,超過了一般的企業,能夠實現行業平均之上的業績。
品行,清正廉潔是國企領導人員的品質要求底線。
五、職工民主參與管理四項權利
中國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,與西方企業一條重要的不同之處,就是充分尊重和發揚職工民主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,這一點在《國有企業公司章程制定管理辦法》中有明確規定。
可以說,職工民主參與管理是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,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是中國特色現代公司治理的主體之一。
那么在這樣的特色治理當中,職工民主參與管理的基本權利和方式是什么呢?
核心是“四項權利”:
知情權、參與權、表達權、監督權
職工的知情權如何來實現呢?一是通過廠務公開、業務公開,另外,企業召開的職工代表大會要定期聽取董事會和總經理的工作報告。
職工參與哪些公司重要的決策事項呢?一般來說,包括企業經營方針、長遠和年度計劃、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、職工培訓計劃、財務預決算方案等。這些方案需要由職工進行審議。
表達權的履行,主要是依靠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對于若干重要事項的審議來完成的。企業重要改革方案、企業重組合并分立等重大資本運作方案、企業薪酬福利制度、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等四類重要制度政策需要審議并通過。
監督權,主要是要通過職代會來評議、監督各級領導干部,并提出任免和獎懲的建議。
我們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,企業內部充分建設完善以知情權、參與權、表達權和監督權為中心的職工民主參與管理制度,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
六、三會一課
“三會一課”制度是黨的組織生活的基本制度。
“三會”是: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、支委會、黨小組會;
“一課”是:按時上好黨課。
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,主要內容是傳達、學習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、指示、制定本單位貫徹落實的計劃、措施;定期聽取、討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,對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;討論和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,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;選舉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;討論決定其他需要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。
支部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,主要內容是研究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和指示;討論制定完成工作任務的措施;研究黨的建設和黨員管理方面的問題;研究關于干部選拔、調整方面的問題;研究培養、發展新黨員方面的問題等。
黨小組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,由黨小組組長主持。
主要內容是:學習上級組織有關文件精神和黨報、黨刊及其他相關材料,學習先進黨員的模范事跡等;匯報黨員個人思想和工作情況,分析本小組黨員和群眾思想狀況,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;研究積極分子的培養和教育情況以及黨員發展、轉正情況;改選小組長、醞釀支委候選人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候選人;評選優秀黨員、討論對黨員的處分及黨務方面的工作等。
黨課每年不少于四次,以集中學習為宜。
內容是圍繞各個時期的形勢和任務,黨的中心工作,結合本單位黨員狀況和生產經營實際,生動地,有針對性地,形式多樣地進行黨的路線、方針,政策,領導干部要親自講課。
七、一崗雙責
“一崗雙責”是在管黨治黨工作中,長期發展,根據多次工作、會議、要求、相關規定,總結出來的一個具體要求。
國有企業的“一崗雙責”,是指國企黨組織領導崗位,既要履行崗位本身所賦予的經營管理職責,又要履行黨建職責。
就此,《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(試行)》規定:
“國有企業黨組織履行黨的建設主體責任,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,專職副書記履行直接責任,內設紀檢組織負責人履行監督責任,黨組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履行“一崗雙責”,董事會、監事會和經理層黨員成員應當積極支持、主動參與企業黨建工作?!?/p>
再次強調一崗雙責,就是要求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納入整體工作部署,堅持黨的建設和企業經營發展同謀劃、同部署、同推進、同考核,防止一手硬、一手軟。
一崗雙責,也是強化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責任體系的要求,形成一級抓一級,層層抓落實的黨建工作責任。
八、前置研究
黨組織前置研究,是指國有企業黨組織對于重大事項的研究討論是董事會、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,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。
就此,《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(試行)》明確:
“國有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(黨組)研究討論后,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?!?/p>
前置研究哪些事項呢?核心是六項:
(一)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落實國家發展戰略的重大舉措;
(二)企業發展戰略、中長期發展規劃,重要改革方案;
(三)企業資產重組、產權轉讓、資本運作和大額投資中的原則性方向性問題;
(四)企業組織架構設置和調整,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;
(五)涉及企業安全生產、維護穩定、職工權益、社會責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項;
(六)其他應當由黨委(黨組)研究討論的重要事項。
每家國企應該制定本企業的黨組織研究討論事項清單。
九、四同步、四對接
“四同步”,是指在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個環節,要做到:
堅持和落實黨的建設和國有企業改革同步謀劃;
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;
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;
黨建工作同步開展。
“四對接”,是指:
體制對接、機制對接、制度對接、工作對接
“四同步、四對接”目的是使黨組織作用組織化、制度化、具體化。
十、集體領導
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。
堅持集體領導制度,實現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,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組成部分。
什么是國有企業的“集體領導”?
那就是:
凡屬重大問題,要按照集體領導、民主集中、個別醞釀、會議決定的原則,由集體討論、按少數服從多數作出決定,不允許用其他形式取代黨委及其常委會(或黨組)的領導。
集體領導制度包括幾個核心要點:
第一,落實議事規則和程序,健全定期報告和監督制度。防止獨斷專行、各自為政,防止議而不決、決而不行、行而不實,防止集體違規。
第二,領導班子成員要充分發表意見,決策形成后一抓到底,不得違背集體決定自作主張、自行其是。反對和糾正當面不說、背后亂說,會上不說、會后亂說,當面一套、背后一套等言行。
第三,主要負責人必須發揚民主、善于集中、敢于擔責。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長制,防止名為集體負責實際無人負責。
第四,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黨組織決定,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。
(作者為:知本咨詢國企治理研究院)